美国联邦制及其运作方式
美国联邦制及其运作方式
联邦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分享权力的过程。这是世界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方法。
有些国家赋予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而有些国家则赋予各个州或省更多的权力。
美国政府的权力分配
在美国,宪法赋予美国政府和州政府一定的权力。
开国元勋们希望各州拥有更多的权力,而联邦政府拥有更少的权力,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当州和国家政府进入一种被称为合作联邦制的更加合作的“大理石蛋糕”方法时,二元联邦制的“层饼”方法被取代了。
从那时起,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和罗纳德·里根总统发起的新联邦制通过联邦拨款将部分权力还给了各州。
第十修正案的解释
宪法第十修正案赋予州和联邦政府的权力,该修正案规定,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这简单的31个字建立了代表美国联邦制精髓的三类权力:
明示或列举的权力:主要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8款授予美国国会的权力。保留权力:宪法中未授予联邦政府而保留给各州的权力。共同权力:联邦政府和各州共同拥有的权力。
例如,宪法第一条第8款授予美国国会某些专有权,如铸造货币、管理州际贸易和商业、宣战、组建陆军和海军以及制定移民法。
根据第10修正案,宪法中没有明确列出的权力,如要求驾照和征收房产税,属于“保留”给各州的众多权力。
州与联邦权力之争
美国政府和各州权力之间的界限通常是明确的。有时并非如此。每当一个州政府的权力行使可能与宪法相冲突时,就会有一场“州权”之争,通常必须由美国最高法院解决。
当一个州的法律与类似的联邦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法律和权力将取代州法律和权力。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关于各州权利的最大斗争——种族隔离——可能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斗争期间。
1954年,最高法院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裁定,基于种族的学校隔离设施本质上是不平等的,因此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部分内容:
任何一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否认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然而,以南方为主的几个州选择无视最高法院的裁决,继续在学校和其他公共设施实行种族隔离。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各州的立场是基于1896年最高法院对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裁决。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不同的设施“基本上平等”,种族隔离就不违反第十四条修正案,只有一票投反对票。
1963年6月,阿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George Wallace)站在阿拉巴马大学门前,阻止黑人学生进入该校,并挑战联邦政府的干预。
当天晚些时候,华莱士向助理司法部长尼古拉斯·卡岑巴赫和阿拉巴马州国民警卫队的要求做出让步,允许黑人学生维维安·马龙和吉米·胡德注册。
在1963年剩下的时间里,联邦法院下令让黑人学生融入南方的公立学校。尽管有法院的命令,而且只有2%的南方黑人儿童进入以前全是白人的学校,1964年的民权法案授权美国司法部发起废除学校种族隔离的诉讼,由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雷诺诉康登案
1999年11月,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场关于“各州权利”的宪法之争,其意义虽不那么重大,但或许更能说明问题。当时,美国司法部长珍妮特·雷诺(Janet Reno)起诉南卡罗来纳州司法部长查理·康登(Charlie Condon):
开国元勋们当然可以原谅他们在宪法中忘记提及机动车,但通过这样做,他们根据第10修正案授予了要求和发放各州驾照的权力。
州机动车部门(DMV)通常要求驾照申请人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车辆描述、社会保险号码、医疗信息和一张照片。
在了解到许多州的车管局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个人和企业后,美国国会制定了《1994年驾驶员隐私保护法案》(DPPA),建立了一套监管体系,限制各州在未经驾驶员同意的情况下披露驾驶员个人信息的能力。
与DPPA相冲突的是,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允许州DMV出售这些个人信息。康登代表他所在的州提起诉讼,称政治建议部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0和11条修正案。
这一裁决如何支持了各州的权利
地方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南卡罗来纳州的裁决,宣布DPPA不符合宪法中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权力划分所固有的联邦制原则。
地方法院的这一行动基本上阻止了美国政府在南卡罗来纳州执行政工关系法案的权力。第四地方上诉法院进一步维持了这一裁决。
上诉裁决和联邦权力的行使
雷诺市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0年1月12日,美国最高法院在Reno v. Condon一案中裁定,由于宪法第一条第8款第3款授予美国国会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政治建和部没有违反宪法。
根据最高法院:
“各州历史上出售的机动车信息被保险公司、制造商、直营商和其他从事州际贸易的人用来联系司机,进行定制的招揽。这些信息也被用于与州际驾驶有关的各种公共和私人实体的州际商务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司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一种商品,它的销售或发布到州际业务流中足以支持国会的监管。”
因此,最高法院支持1994年的《司机隐私保护法案》(Driver's Privacy Protection Act),各州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出售个人驾照信息。这可能会受到个人纳税人的赞赏。
另一方面,这些销售损失的收入必须以税收的形式弥补,而纳税人不太可能意识到这一点。但这都是联邦制运作方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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