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讲堂】战“疫”普法系列之四——天使不流泪
【白鹭讲堂】战“疫”普法系列之四——天使不流泪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医护人员奋勇驰援武汉,让我们看到打赢这场阻击战的希望,但也陆续传来医护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去世的消息,让人悲痛。这样一群普通人,一群也是别人的子女、爱人、父母的平凡人,成为和平年代逆行的“生死连”,冲在抗击疫情一线,争分夺秒,护佑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然而,一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因不满医疗服务、无法承受亲人离世的打击等原因,发生在医疗场所起哄闹事、对医护人员大打出手的情况,却没有因为病毒的肆虐蔓延、没有因为感恩医生的无私无畏奉献而停止,伤人伤己的犯罪还时有发生。
白鹭讲堂——战“疫”普法系列之四《天使不流泪》。疫情面前,与病毒搏斗,白衣天使化身最坚强的战士。我们保护天使,让流汗流血的他们不流泪!




白鹭哥哥普法答疑
把医生打成轻伤了不是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嫌疑人是在医院这一救死扶伤的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医护人员,该行为除对医生健康造成伤害外,也严重影响了医院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和前沿一线,对此行为应当严惩,根据法律和法学理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刑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是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因此,按照寻衅滋事罪严惩嫌疑人更有利于从严打击该类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