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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一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刑

摘要案件聚焦:一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刑 2019年10月28日,距离“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整整过去一年。可是事情发生后的这一年,各地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事件仍在上演。 近日,上海...

案件聚焦:一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刑

2019年10月28日,距离“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整整过去一年。可是事情发生后的这一年,各地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事件仍在上演。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赵某法醉酒后无故殴打驾驶员朱某,彼时,车辆正在行驶过程中,搭载乘客十几名。

2019年8月19日晚,被告人赵某法酒后从金山石化搭乘朱石专线公交车回家。

在车上,赵某法因与乘客谢某产生口角,遂对其实施辱骂、殴打。后经人劝离后分开。

晚上8:38分,车辆行驶中,被告人赵某法脚踢驾驶员隔离栏、用手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朱某。

公交车停车后,车上乘客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法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法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法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赵某法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发生以来,社会大众对乘坐公共交通的公共安全问题空前关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乘客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共交通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乘客,乘坐公交、客运车辆外出,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发生坐过站等情况,请在下一站下车,切勿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地点停车。若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不要做“旁观者”,如具备制止能力,应及时制止闹事人员;如不具备制止能力,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

对于司机,不影响正常营运时,应避免矛盾升级,确保营运秩序正常。影响正常营运时,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打开前后门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候公安等部门人员到场处理。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文:陆烨波 图片:陆烨波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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